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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加大

2025-11-18 17:51 /


  近日,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印发《珠海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大对我市残疾人康复救助的力度,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救助长效保障机制。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办法》明确,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周岁残疾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基本康复训练等基本服务,并逐步扩展到7—17周岁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支持性服务。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经济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与此同时,建立健全我市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康复救助衔接机制。按照国家、省规定,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政策。对经济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

  对于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等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若仍存在困难,其康复有关费用,按照《珠海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予以康复救助。

  符合规定的资助条件的残疾人,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金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其他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负担;我市各级残联、医保经办机构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组织实施,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上述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象为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能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和障碍患者。其中0—6周岁残疾儿童须持有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结果,7周岁以上残疾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珠海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救助目录——(儿童)》(2025年版)明确,已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项目的,不能同时享受含家长康复指导和培训等支持性服务。

  对于按月计算的康复训练费用,若实际训练时间不足15天,将按天计算补贴金额。每月天数统一按照21.75天执行,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康复训练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每天补贴标准为161元;康复训练费用标准为3000元/月,每天补贴标准为138元。7—17周岁,康复训练标准为1500元/月,每天补贴标准为69元。若实际训练时间超过15天(含15天),则按1个月计算补贴。对于按期或按年计算的康复训练费用,若实际服务时长未达到相应标准,将不予补助。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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