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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是第十八个国际档案日,禅城区档案馆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进行普法宣传,并号召市民参与到珍贵档案的征集活动中来,共同守护承载历史与文明的珍贵记忆。 2025年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新修订版本颁布五周年。禅城区档案馆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该馆正通过多种形式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法宣传,积极引导市民群众学法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那些散落于时光褶皱里的老文物,也许正是照亮历史的 “国家宝藏”,值得被珍视与呵护,为民间珍藏与国家记忆的联结打开通道。
禅城区档案馆征集的中医药古籍《医门法律》和《增注本草从新》 值此国际档案日,禅城区档案馆向全社会发出诚挚倡议:热切期盼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积极行动,参与到珍贵档案的征集活动中来,让那些散落民间的珍贵记忆得以汇聚,为历史的长河添砖加瓦,共同构建起一个完整、丰富、生动的历史档案宝库。若市民手中存有珍贵档案,欢迎随时与该馆联系。 知多D:禅城区档案馆发出珍贵档案征集邀约 征集方式: (一)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者可直接向禅城区档案馆捐赠。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本馆对已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二)寄存。对确有保存价值但不愿直接捐赠的档案资料,所有权人可交由禅城区档案馆寄存。寄存期间,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由区档案馆提供免费、专业的保管、研究、展示等服务。 禅城区档案馆将按照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与捐赠者/寄存者办理交接手续,并颁发捐赠/寄存证书。 联系方式:禅城区档案馆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2座三楼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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